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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阅读次数:  2020-09-18

 一、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教学和科研正常有序进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明确责任到人,每个实验室必须设置安全员一名,安全员对本实验室内的仪器使用、药品管理、水电气、实验人员的安全负责,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员、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实验室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实验室规则。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和存有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的有关人员,更应认真执行。

五、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氧气、甲烷气等)的实验室,严禁烟火。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事先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点火作业。

六、实验室内电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和改线。非实验用电器禁止带入实验室。

七、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实验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八、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九、实验室主任应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常识,维修消防器材。安全员具体指导本室人员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

十、下班时,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检查并关好水、电、煤气、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有报警设施的要接通电源,使其确实发挥作用。

十一、节假日实验室负责人要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十二、若发生事故,应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报告。

十三、规定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