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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试行) 来源: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阅读次数:  2020-09-18

 一、为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在进行实验教学、生产实习之前都要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到人人重视,在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每个实验室要设安全员一名,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四、安全员负责各种实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监督实施和事故处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要给予批评警告严重时取消有关人员的操作资格。

五、若实验中涉及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员有监督使用的责任,不得乱扔、乱放,乱埋;严禁倒入下水管道;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必须有2人以上监督方可进行,要作好防护,防止中毒。

六、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领用、存放和保管需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北京工商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实验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安全员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可靠性,防止火灾发生。

八、ECD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必须由指定人员操作,安全员必须严格遵循仪器操作规程,作好一切开机准备工作,ECD检测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若其工作状态不正常,不得使用该检测器。

九、实验仪器使用完毕后必须运行关机程序,使仪器进入到安全关机状态后才能切断电源。

十、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下班前清理器材工具,应检查仪器电源是否关闭,关好窗户,锁好门。

十一、一旦发生放射源泄露或丢失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证有关人员的健康,并立即报告,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追究责任。事故处理后,要写出事故原因,情况处理结果和卫生评价的意见。

十二、规定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