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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阅读次数:  2020-09-18

 一、为规范和加强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环境,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工商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实验室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物。

三、按要求将实验室危险废物分成以下几类:

1.有机废液:含卤素有机废液、其他有机废液,包括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

2.无机废液含氰废液、含汞废液、重金属废液、废酸、废碱、其他无机废液;

3.废弃物:废弃固态试剂、废弃包装物、废弃容器、其他固态废物。

四、实验室应备有专门的危险废物存储地点,存放在实验室的各类废液桶应放在专门的指定位置,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四、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装入25L的塑料桶中(废液量少的可使用10L或5L塑料桶),废液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厘米的空间以防溢出,应保证待分拣危险废物容器的密闭性,废液瓶、桶均应有密封性能良好的瓶盖,并贴上相应的分类标签。

五、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六、固体废弃物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贴上相应标签。属生物类废弃物的(如EB胶、针头针管等利器,等等),必须先进行灭菌、灭活和消毒使其达到生物学意思上的安全要求后装入专用的塑料包装袋或利器盒中密封,再用纸箱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

七、各实验室按学院规定时间填写废液、空瓶统计明细表,由学院统一交由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统一处理。没按规定要求对实验室化学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的,一律不予回收处理。

八、师生员工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能随意掩埋、丢弃各类固体废弃物和倾倒各类废液。不得将各类化学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非危险废弃物中。

九、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化学废液、固废、试剂空瓶等的收集、存放、处置、台帐记录等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确保无事故发生。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不得力,造成事故的实验室负责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并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十一、规定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