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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有放射源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阅读次数:  2020-09-18

 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证学院从事该项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防止环境被污染,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放射源的实验室,要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国家法规教育。

二、放射源实验室如存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和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要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订操作规程及防盗、防火管理制度,有关人员要认真执行。

三、放射源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

四、放射源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五、为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有放射源的实验室必须装有报警系统,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防盗、防泄露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应先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并向上级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开展事故的调查,接受处理。

六、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七、离开实验室时,工作人员要关好水、电、气、门、窗,将贵重物品和化学药品存放好,打开报警装置,使其确实发挥作用。

八、节假日放假前,学院负责安全的主管人员对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假期期间使用实验室的要进行登记和申请,对假期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要锁门贴封条

九、规定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